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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段婚姻两段婚外情育四子 离婚被讨抚养费

2012年12月20日 10:3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20岁的方小姐爱上了比自己年长20多岁的网友郑先生,在未婚为其生下一名男孩后,郑先生提出了分手。为此,方小姐两次将郑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诉讼过程中,方小姐才得知,算上自己,郑先生先后有两段婚姻和两段婚外情,共育有4个孩子。近日,法院终审判决郑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未婚生子后男子失踪

  2008年,年仅20岁的方小姐上网认识了郑先生。二人相约见面后,方小姐才得知对方比自己大20多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见面后,郑先生告诉方小姐,说自己和妻子正在办理离婚并对方小姐表达了爱慕,承诺今后负担方小姐的生活。方小姐自觉找到了真爱,两个人很快在一起同居了。此后,方小姐辞去了工作,第二年,二人的儿子出生了。

  孩子出生后,方小姐发现郑先生对她越发冷淡。为此,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每次吵架后,郑先生都会提出分手。慢慢地,郑先生以工作忙为由开始疏远这对母子,有时甚至一连几个月都不联系。

  一纸承诺换来6万元

  2010年,在长达半年联系不到郑先生后,方小姐以儿子的名义将郑先生告上法院,要求郑先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法院开庭时,郑先生第一次正式向方小姐提出了分手,并承诺给孩子6万元的抚养费。方小姐虽然伤心,但想到孩子毕竟是郑先生的亲骨肉,对方不会狠心到不要孩子,最终同意其和解的请求。

  方小姐在收下6万元后,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表示方小姐之子今后的各项费用均由方小姐自行承担,方小姐与其子不再以此理由起诉郑先生,不再向郑先生要求任何权利。之后方小姐申请了撤诉。

  为讨抚养费二次起诉

  孩子一天天长大,但自从上次起诉后,郑先生再没出现过。

  待业在家多年的方小姐一直没有收入,6万元的抚养费也很快花完了。2012年,方小姐以儿子的名义将郑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郑先生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每月支付抚养费用3000元。

  一审开庭时,郑先生并未出庭,其代理人代表郑先生否认了与孩子系亲生父子,拒绝作亲子鉴定,并以2010年方小姐在法院收到6万元后已放弃了起诉他的各项权利为由,拒绝再支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2010年诉讼中在法庭决定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情况下,郑先生自愿给付方小姐之子6万元。当年的庭审中,郑先生坚持否认与方小姐之子存在亲子血缘关系,但又拿不出证据,且对鉴定取样不配合,拒绝作亲子鉴定,且拒不出庭应诉,因此法院推定方小姐之子与郑先生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但因为这一结论属于推定,一审法院认为以法律推定事实作为确认客观事实的依据欠妥,因此没有支持方小姐“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父子关系”的请求。

  此外,尽管二人有2010年的协议,但法庭认为,为确保未成年人享有被抚养教育的法定权利,郑先生不得据此拒付抚养费。

  综合考虑,一审法院判决郑先生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方小姐之子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得知真相后放声痛哭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方小姐坚持认为郑先生应当承担大部分的抚养费用。但郑先生却说自己现在收入很差。

  二审庭审过程中,郑先生才提出,原来其早在1990年就与一刘姓女子生育过一个非婚生子,并一直负担着该孩子的相关费用。2011年郑先生与自己的第一任妻子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将大部分财产分给前妻和婚生子。而诉讼前,郑先生又已再婚,且又生育一子。郑先生称自己现在有新的家庭,无力再承担方小姐之子所提的高额抚养费用。庭审过程中,方小姐在庭上放声痛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认定和处理均无不妥,所作出的判决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何欣)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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