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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童工被殴致死案两名责任人被处分

2012年12月21日 10:2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洛阳老板打死10岁童工”追踪

  据新华社电 河南洛阳西工区日前对发生在12月7日的童工被殴致死案两名责任人做出处理,对西工区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宗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分管劳动监察大队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春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日凌晨,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菜市场某馒头店店主王某认为11岁的杜某偷窃,将其殴打致伤,后将其送往医院。杜某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疑犯王某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讲述

  打工月挣三百 曾遭惨烈殴打

  昨日,男童杜某的父亲杜庆欣赶往洛阳。杜庆欣说,洛阳市公安局向他通报了杜某的死亡鉴定结果:“全身多处外伤、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肋骨骨折、肺裂伤、腹膜后血肿,致重度颅脑损伤、休克型死亡。”

  该案受害方代理律师赵站武称,“孩子曾遭到惨烈的殴打。”据赵站武介绍,男童的遗体上还有多处旧伤,“至少表明以前也曾遭到殴打。”

  杜庆欣说,事件被报道后,伊川县民政局曾到他家慰问,“送来了两桶油、一袋大米和一袋面。”

  据了解,杜庆欣和馒头店老板是同乡。今年10月份,该馒头店老板的父亲到杜庆欣家里,“想让孩子(杜某)去他儿子的店里帮忙,刚开始没说给钱,后来答应每个月给300元。”

  杜庆欣称,他妻子起初不愿意,“因为孩子小,什么都不会做”,后来也同意了,“在家没事干”。他家里有三个孩子,杜某排行老二,辍学两年,“不喜欢上学。”

  杜庆欣回忆,儿子外出打工后直至死亡,一直没和家里联系。“我问过馒头店的老板,他说孩子在那儿吃得好,穿得好,我们也就没多过问。”

  赵站武称,直至现在,他和受害人家属都没有和疑犯家属取得联系,“现在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记者 李宁)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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