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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29次受贿370万获刑12年

2012年12月21日 15:3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9次收贿赂370多万

  10多万辆车检测违规

  广州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伟强获刑12年

  昨日,广州市中院透露,“人禾机动车检测公司窝案”涉案人之一———广州市交警支队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李伟强因收受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370多万元贿赂而被判刑12年。目前,包括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李斌、原民警朱孔球等在内的多人均因此案被判刑。

  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称“人禾检测公司”)主要经营汽车、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黄集洪(另案处理)是法定代表人。在证言中,黄集洪说,2007年10月,李伟强任广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市车管所业务。上任后,李曾到人禾检测公司检查工作,两人结识。

  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曾发文,要求2010年1月起全市各车辆检测站全面使用新的机动车检测系统。但人禾检测公司在新系统实行后,却两个系统同时使用。对此,黄集洪解释称新系统的过线速度太慢,要求高,一天过不了几部车,赚不到钱。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李伟强在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期间,利用分管机动车辆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人禾检测公司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9次收受黄集洪贿送的人民币共370万元及“六能养生屋”一套(经鉴定,价值22000元)。

  黄集洪称,送钱后,公司获同意上午使用旧系统检测,中午12时后转为新系统。据交警部门统计,2009年8月至今年4月,人禾检测公司的旧线仍在使用,检测车辆共10.9157万辆。

  今年5月28日,李伟强主动向广州市公安局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理,广州市中院12月13日一审以受贿罪,对李伟强判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同日被判刑的,还有广州市车管所原民警朱孔球。经查,2009年6月至2011年9月,朱孔球在任车管所驻人禾检测公司驻站民警期间,在明知集强公司(多名证人称该公司老板也是黄集洪)代办的“国二”标准柴油机动车不符合广州市机动车登记上牌标准的情况下,仍违规不履行对上述机动车进行实物检验的职责,违规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大量假冒“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得以在广州登记注册,朱孔球则以每辆车1000元提成的标准接受人禾检测公司法人代表黄集洪多次贿送的现金共329万元。案发后,朱孔球的家属全部退赃。

  广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对朱孔球判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对其判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记者董柳、通讯员钟言)

  人禾机动车检测公司窝案涉案人判罚情况

  李伟强 广州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

  受贿罪 判刑12年

  李斌 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

  受贿罪 判刑11年

  朱孔球 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民警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刑12年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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