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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突查非法捕鸟 现场销毁20余捕鸟“天网”

2012年12月28日 09:4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在水中央插两根竹竿,再把自己事先编制好的黑丝网绑在竹竿上,一张‘天网’就这样制作成了。”近年来,滇池及主要河道周边环境明显改善,已成为了野生鸟类歇息的场所,不法分子猎捕、诱捕野生鸟类的现象越来越多。昨日,昆明市滇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晋宁梁王村水域进行检查,取缔了24个捕鸟的“天网”、竹筏,并现场进行了销毁。

  上午8时左右,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昆明市晋宁县梁王村附近水域。之所以选择检查该水域,是执法人员经过近期的蹲点守候调查摸底,发现该水域有人在使用“天网”猎捕鸟类。记者看到,在一片水塘里,插满了竹竿,仔细一看,竹竿上还挂了一张张黑丝网。昆明市滇管部门执法人员介绍称,这些就叫“天网”,是不法分子用来猎捕野生鸟类的工具。“别看这些网像丝袜一样薄,可厉害了,鸟儿在觅食或飞行的过程中,只要一落下去,就很难再逃脱。”

  针对近期滇池流域出现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昆明市滇管局、森林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组成了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从11月14日起在昆明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收缴各种猎捕工具251件,没收各种冰冻鸟类114只,成功解救了14只野生鸟类,其中包括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苍鹭、2只池鹭、10只斑鸠。

  按照昆明市政府下发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滇池流域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和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鸟类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在此,执法部门也鼓励广大市民对滇池流域内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和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以及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每次奖励人民币100元。举报电话:110、62286110。(记者 李婧)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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