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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引发命案 9名犯罪嫌疑人获刑

2012年12月28日 14:30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为占用宅基地起了纠纷,双方竟然动起手,最终一方一人丧命,车也被砸,另一方多人涉案如今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场争夺的结果真是名副其实的两败俱伤。26日记者采访获悉,法院一审分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此案中的9人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名主犯获刑12年到10年。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9月2日下午,李某某与霍某某(被害人,男,殁年39岁)因占用宅基地的问题,在红山口村一处空地上发生了争执。李某某打了霍某某一个耳光,张某、丁某某和李某打了霍某某胸部几拳还踢了他几脚,之后霍某某开车离开现场。这时,李某某所雇佣的装载机没有柴油了,他便让张某、丁某某和李某出去买柴油。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大约一小时后,霍某某开车领着十余人返回了现场,他们从霍某某的车上拿出镐把追打李某某并将其打倒在地。正在这时,去买柴油回来的张某、丁某某和李某看到李某某被人打伤,就一起上前将对方手里的镐把抢下,还驾车将殴打李某某的十余人冲散。可是,他们没有就此罢休。大家用镐把、锹把将霍某某打倒在地,就连上前保护霍某某的梁某某(霍某某的妻子)也不放过。同时,给李某某送土的另一名李姓男子也来到了这里,参与殴打了受害人。此时,先前李某某打电话叫来的谢某某、乌某某等5人也赶到了现场,他们用脚踢了已经躺在地上的受害人霍某某夫妇。即使这样,他们还觉得不解气,上述9人用镐把、石头等物将霍某某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砸毁。经鉴定,造成8274元损失。案发后,李某某让乌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可是,霍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霍某某是因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述9人中,丁某某、谢某某和李某某为“80后”,其余6人均为“90后”。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某某、张某、李某某等9人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依法公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9名被告人与被害人霍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亲属请求法院对各被告人量刑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经依法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因为占用宅基地的问题与被害人霍某某产生纠纷后,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将被害人的车辆砸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丁某某、张某和李某某对被害人的死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梁某6人在共同犯罪中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减轻处罚。张某、李某某等4人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而乌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构成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9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除3名主犯外,其余6人被判处7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记者 何芳)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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