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设老年节、老年人监护制度

2012年12月28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幅度很大,“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设立老年节,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于建伟认为,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是中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

  于建伟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幅度很大,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的修改。此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最大背景是人口老龄化。进入21世纪以来,“银发”浪潮席卷全球,一些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西方发达国家深受老龄化的拖累。1999年,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到2010年底,中国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

  于建伟认为,虽然目前中国老龄化程度还没有西方国家那么严重,但发展速度很快,明年老年人口就会突破两亿。据测算,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于建伟强调,老龄化已经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对老龄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挑战。与此同时,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龄事业长足进步,积累了丰富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1996年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了全面修改。

  于建伟指出,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是中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此次修改,“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积极老龄化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政策、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它已被作为全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国际战略,写入世界老龄大会的《政治宣言》。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从总则到后边各章,分别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理念。

  于建伟表示,有关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这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比如设立老年节,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等等。总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亮点很多,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

  于建伟强调,家庭养老是中国的传统。但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目前中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另一方面,高龄、失能、“空巢”老人快速增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于建伟指出,针对这种情况,修订后的法律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内容集中体现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与扶养几章。特别是在社会服务一章,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

  于建伟认为,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和认知能力的退化,对公共环境和居家环境的要求与年轻人有很大差异。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目前,中国在这方面还没引起足够重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已经出现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随着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的持续增多,这些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为此,新增了宜居环境一章,从城乡规划、无障碍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力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据中国人大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