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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警车西安校园接孩子 警方称顺路拿行李已批评

2013年01月09日 09:07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按照国家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驾驶警车必须着警服,不得公车私用。可昨天(1月7日)有网友爆料,一辆咸阳牌照的制式警车竟到西安某高校接孩子。事情真像网上说的这样吗?

  记者从网友在网上发的一组照片上看到,一名未穿警服的男子手提行李箱,正走向一辆咸阳牌照的制式警车旁,好像是在帮身旁的女孩往车上放行李,然后两人分别站在两侧车门处,做出拉车门的动作。

  根据网友图片上提供的信息,我们现在已经找到了这个学校,我身后这个场景就是和图片上的场景一模一样,可以看到在宿舍楼的一边有很多垃圾,门口也贴着很多这样的标签,和图片上一样,可以判断当时警车停的位置就像我身旁的白车一样这样停在这里。我们也注意到今天有不少学生在收拾行李向外搬,我们也了解到他们是往新的校址搬迁。

  学校工作人员:“警车一天几十辆,咱又不知道。”

  记者看到警车牌照为陕D0707,应该属于咸阳市公安机关所用。可开警车的男子到底是不是警务人员?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又赶到咸阳市公安局,经调查得知,这辆警车属于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西兰路派出所所有。

  记者:“我现在就来到了西兰路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前的停车场我们发现了这辆和图片上一样的陕D0707的制式警车,那么这个警车昨天有没有去过那个学校,并且这个警车上的男子到底是什么样的身份呢?”

  记者从咸阳公安机关了解到,昨天下午驾驶这辆警车去西安某高校的男子正是西兰路派出所所长王某。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他本人。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西兰路派出所王所长:“照片上车确实是我们单位的车,确实是我本人昨天情况大概是这样子,我在西安那地方办案,还带着其他民警办案,办案过程中间抽空,孩子快放假了,过去捎了两个行李箱,放到车上,放完我就走了,绝对车上没接孩子。”

  但王所长同时表示,他在办案中公车私用行为的确不妥,也表示很愧疚。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西兰路派出所王所长:“我利用工作时间抽空去接孩子的行李,对这个行为我感觉确实是错误的,有损警察的形象,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严肃处理。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张斌:“这个同志这种行为违反了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一是责令该同志书面写出深刻的检查,二是我们将此事要向全局进行通报批评,通过这样也向全局告诫,杜绝以后此类事情发生。”(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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