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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络散布谣言诋毁他人 遭刑拘15日处罚7000元

2013年01月09日 1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9日电 (陶拴科 阿依古丽)9日记者从新疆玛纳斯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了一起因网络空间引起的恶意诽谤他人案,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促使被告当庭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同意给予原告赔偿7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办案警方介绍,在玛纳斯上学的迪某与被告沙某的妹妹是某中学在校同学,俩人之间为一些琐事产生了矛盾。妹妹将她和同学的分歧关系告诉了哥哥沙某。为了给自己的妹妹出气,沙某于2012年2月12日在网上注册了一个QQ账号,并使用原告迪某的姓名在网上开通了QQ空间,利用新注册的QQ空间,在网上先后粘贴了13张迪某的相关照片,在没有任何事实的情况下以迪某的名义编写贬损日志,同时向迪某的同学和朋友发送贬损原告的信息。

  迪某看到沙某对自己的诋毁信息后,心情特别沉重,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介入查实后,依法对沙某的错误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原告迪某与被告沙某二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为维护自己名誉权,原告迪某将沙某诉至玛纳斯县法院,要求沙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法院对原被告当事人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了积极的调解规劝。经过耐心的思想说服和批评教育,使被告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此基础上继续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沙某在网络上公开向原告道歉,并向原告赔偿7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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