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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受理首例外国人犯罪案

2013年01月10日 02:2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改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昨天,朝阳区检察院受理了北京首例由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

  为保障新刑事诉讼法此项规定顺利开展,北京市检察院规定,犯罪地在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密云县辖区范围内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由朝阳区检察院统一办理。据朝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在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都与普通刑事案件有所区别,办案组的检察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的规定,准确掌握办理此类案件的实体及程序性规范。

  另外,该院要求办案组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海关、国家安全机关、外事部门、驻华使领馆、翻译机构等单位协调沟通,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规定,注重贯彻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目前,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全市首例外国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办理中,该院还将结合办案实际,推动基层检察院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相关工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记者 颜斐)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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