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儿被判10年父鸣冤上访21次 法院听证4小时释疑

2013年01月10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去广州上访过14次、北京7次。”从2011年年初开始,远在陕西的老伯于某开始了他的上访之路,因为他的儿子被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获刑10年4个月。“儿子所犯的应该是敲诈勒索罪,不应受到如此重的处罚。”对此,白云区法院首次适用信访听证制度,就于某信访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于某在听证会后表示“今后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不会再上访”。

  儿子抢劫被判10年4个月

  2010年4月23日凌晨3时左右,在穗打工的26岁陕西男子阿可(化名)通过视频聊天,意外发现女友卧室闪过一名陌生男子,阿可当即怀疑女友背叛自己,连夜冲到女友位于白云区的出租屋内。进门后,见到一名陌生男子睡在女友床上,阿可十分恼火,马上冲到厨房里拿了把菜刀就想砍男子,但被女友制止。女友解释称那男子只是喝醉酒,两人并无瓜葛,但气极的阿可把两名老乡叫了过来控制住“情敌”。三人对男子实施殴打,并持菜刀威胁男子实施抢劫,共抢得人民币2万余元。经鉴定,男子受轻微伤。

  2010年11月10日,白云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阿可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阿可并无上诉。案件于2010年11月28日生效后,阿可被押往广东乐昌监狱服刑。

  得到院长接访后登报感谢

  “儿子所犯的应该是敲诈勒索罪,不应受到如此重的处罚”,得知儿子入狱,远在陕西老家的于某赶到广州,于2010年12月27日向白云区法院递交申诉状,以原审定性不准、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申请再审。2011年1月,白云区法院经复查后,认定于某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为此驳回其再审申请。此后,于某不断到有关部门信访,并多次进京上访。

  “我去广州上访过14次、北京7次,接待的同志一看到我,就喊我‘老上访户’,听得我心都痛了。”而去年7月2日的一次接访却让于某感动了良久。当日上午,于某再次来到白云区法院。随后,白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淦华将于某请进办公室,耐心地听完于某的情况反映。在得知于某因为奔波上访、生活拮据困难时,邓淦华当即从自己钱包里掏出700元塞给于某,并说“你先回去吧,等我电话,不要到处跑了,对身体不好”,邓淦华并指示相关庭办负责人尽快给他答复。

  邓淦华的接访令于某感动不已,回家后彻夜难眠。次日,他拿起电话向媒体记者倾诉了内心的感激与内疚,声称“上访是无奈之举,也深知白云区法院自己的信访提供过很多的咨询与帮助,这一次邓院长的真诚举动,更是让自己感动到无以复加……”于某告诉记者,他想通过媒体,向这位好心的院长表示感谢。去年7月4日,广州媒体就此事进行了报道。

  听证会评议案件指正法律问题

  虽然于某表示愿意息诉罢访,但他对判决仍存在不解。对此,白云区法院特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7名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于某对其信访诉求作了详细陈述,白云区检察院公诉人与白云区法院刑庭庭长分别就阿可抢劫案的定性及量刑依据进行了阐述。听证员也就案件事实等有关情况向双方进行提问,在详尽了解案件事实后,听证员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于某信访案进行了评议,同时对于某在法律问题上的理解偏差给予了指正。据悉,整场听证会持续近4个小时。

  会后,白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淦华与于某再次进行深入交谈,邓淦华称会为于某寻找更多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于某也表示今后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不再继续上访。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武和)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