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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三亚一公司负责人被判拘役

2013年01月17日 18:33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恶意欠薪正式入刑。1月1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辖区内一恶意欠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据悉这是三亚宣判的首例恶意欠薪案件,今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进一步的维护。

  当日上午,三亚城郊法院公开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海南某建筑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田某,确实存在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的犯罪行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但鉴于其公司在拖欠劳务工工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和困难。而且案发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其已经全部结清了其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因此可给予从轻处罚。

  合议庭成员在短暂休庭讨论后,对本案当庭宣判:海南某建筑公司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1万元;其公司主要责任人田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田某也因此成为自恶意欠薪入刑以来,三亚第一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判刑的人。

  宣判后,被告人通过其辩护律师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近年来,三亚市城郊法院一直致力于维护农民工权益。早在2011年,作为海南小额速裁试点法院之一的城郊法院就专设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速裁法庭,将涉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集中审理,对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实行“绿色通道”。

  该院相关负责人说,新型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目前,城郊法院已联合检察院、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在共同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中,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捍卫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国际旅游岛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胡 娜)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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