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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法院警车现身偃师街头 宣传部回应称已被暂扣

2013年01月18日 09:31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大河报》报道后,我市立即责成市法院、财政局通知购车人。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了该车,并对‘豫CA069警’号牌予以拆除和收缴。”

  昨天,偃师市委宣传部网管办主任王金超给本报发来电子邮件,邮件中,“偃师市网络发言人”就本报刊发的《“山寨”法院警车现身街头遭网友拍砖》的消息作了情况说明。

  1月14日,一辆挂着警用号牌的非制式警车出现在偃师市一家饭店门前,引发网友关注。经记者调查证实,该车是偃师市法院上交市财政局的超编车辆,已脱保且未经过年度审验。1月16日,本报在L04版刊发了记者的调查结果。

  “偃师市网络发言人”在情况说明中称:

  车辆基本情况。经查,号牌为豫CA069警的车辆系桑塔纳轿车,1998年1月1日出厂,原为偃师市法院警用车辆。2011年6月,在公车集中整治活动中,由于单位车辆超编,偃师市法院将该车交付我市财政局进行了公开拍卖。此后,偃师市法院等部门多次催促购车人对车辆进行过户,但过户手续迟迟没有办理。

  调查处理情况。《大河报》报道后,我市立即责成市法院、财政局通知购车人。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了该车,并对“豫CA069警”号牌予以拆除和收缴。下一步,我市法院、财政局将配合购车人,严格按照特种车辆过户相关规定,尽快解决该车过户、重新上牌等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此事的发生,暴露出我市法院、财政局在公车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漏洞。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二单位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一是由市财政局负责,对负有责任的科室控购办在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原控购办主任邓某进行责任追究;二是由市法院负责,对当时的经办人、院办公室副主任张某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3个月的文明奖。

  昨天下午,偃师市财政局信息中心武大伟科长等来到本报,通报了该局的调查处理结果,对网友和大河报的监督表示感谢。(大河报 记者 张鸿飞 实习生 吴国强)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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