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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捅伤人后捅死自己 受伤者涉故意伤害罪受审

2013年01月22日 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1月22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男子方某因琐事口角与17岁少年巫某发生争执,后被对方捅伤腹部。方某问巫某对此如何处理,巫某说“我捅你的这一刀我自己捅回来”,竟然把自己捅伤致死。

  22日,东莞市第二法院公开审理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法庭上,控辩双方针对方某是否有罪展开了激烈辩论,方某称其被指控故意伤害罪“不公平”,巫某父母则指责方某并无悔意。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琐事起争执 少年捅伤对方后捅死自己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5月12日晚上22时许,现年28岁的河南男子方某在东莞市沙田镇大泥村市场某便利店购买饮料时,因关冰箱门将17岁男子巫某的手臂碰到,方与巫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打斗。期间方先将巫推倒在地,巫持刀捅伤方的腹部。后方从便利店内拿一个啤酒瓶向巫打去,被巫用手挡开。方举起啤酒瓶问巫如何处理其腹部被捅伤的事情。巫说“我捅你的这一刀,我自己捅回来”,方说“可以”,巫遂持刀将自己腹部捅伤。方见状,将啤酒瓶扔在地上逃离现场。巫则被送医院治疗后抢救无效死亡。

  13日零时许,警方接报后在沙田镇沙田医院将受伤住院治疗的方某抓获。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对方是自残死亡,起诉我很不公平”

  法庭上,被告人方某对指控的基本事实经过供认不讳,但称自己没有讲过“可以”二字,“起诉我很不公平”。当时他并不是逃离现场,是受伤后去沙田医院治疗,途中让同事帮忙报警。巫某的死亡,是他自伤自残导致意外死亡的。他被捅伤后,并没有跟对方有接触性打斗,怕巫某刺他。案发前他跟巫某并不认识,是被逮捕时才知道对方死亡。

  方某称,对巫某的死他表示遗憾,但他的死是他自己捅伤造成的,也不排除是医疗事故。据方某称,当时巫某被送去一家妇科医院救治,而自己去了国有的沙田医院。“当时我肚子也痛得很,内出血,要是没有及时抢救,我自己也死了。”

  方某一再称,“此事对我很不公平,我也是个受害者。”

  法庭上,方某的辩护律师出示了沙田医院此前给方某下达的病危通知书。出院后,方某后被鉴定为轻伤。

  巫某的父母也到庭参与了诉讼,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9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巫某是家里独子,此前巫某不想上学,在东莞工作的父母便将他带在身边,没想到发生这样的意外。

  庭审激辩:有罪还是无罪?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针对方某在本案中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辩论。

  检察官称,根据视频资料,方某比被害人巫某高大很多。方某此前有用啤酒瓶打过去的行为,也有证人证言证实。方某被捅伤后没有冷静处理,而是拿了啤酒瓶实施威胁。巫某提出要捅自己来解决此事,方某没有制止,而是放任发生,也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是导致巫某死亡的原因。一个人如果在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捅伤自己,不合常理。

  检察官还表示,方某说不排除医疗原因,但目前并无没证据证实有其他原因导致巫某死亡。巫某也存在过错,请法院酌情予以考虑。

  原告人一方则要求法院对方某从重处罚,因为对方至今“并无悔意”。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方某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但不认可自己犯了故意伤害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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