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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财产被查封 仍擅自变卖遭法律严惩

2013年01月22日 21: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月22日电 (陈香 金连涛 朱晓颖)22日,江苏省常熟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件,张某因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原系某酒楼的经营者,2012年3月8日,因一起民事纠纷,张某酒楼里价值11万余元的桌椅、冰箱等财产被查封。鉴于当时酒楼仍在正常营业,为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工作人员并未在这些财产上贴封条,而是跟张某释明了法律及情由,张某表示明白,并在法院出具的查封财产清单上签了字。3月19日,张某在明知酒楼里部分财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将该酒楼转让他人,连同被查封的桌椅、冰箱等财物。3月29日,常熟法院开庭审理张某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4月9日,该起民事案件宣判,张某赔偿原告11万余元。可是判决生效后,张某逾期仍未履行,于是原告向常熟法院提起申请执行。

  常熟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期间,才发现张某早已将查封的财产转卖,遂将张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12年8月,公安机关将出逃的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交代了非法转移财产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张某在明知其相关财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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