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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国土局土地中心主任受贿210万 获刑12年

2013年02月01日 17: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四川平昌国土局土地中心主任受贿210万获刑12年
庭审现场。 巴法宣 摄

  中新网巴中2月1日电 (记者 安源)记者1日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原主任马朝彪受贿210万元人民币,获刑12年。

  据悉,马朝彪利用担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10万元人民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马朝彪有期徒刑12年。追缴被告人马朝彪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210万元,上缴国库。

  2012年4月,检察机关对马朝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马朝彪在立案调查期间退账款人民币200万元。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2年5月2日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执行逮捕。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朝彪2000年3月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总公司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5年3月先后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副主任、主任;2009年3月至案发前任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同时担任平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土地拍卖师。被告人马朝彪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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