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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老板娘容留“失足女”在店内卖淫获刑

2013年02月05日 10:56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为牟取暴利,湘乡市某洗浴中心的老板娘薛丽(化名)多次容留和介绍“失足女”在自己店内卖淫。2月4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获悉,薛丽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今年51岁的薛丽是湘乡市人。之前,她在湘乡市桑梅中路经营一家洗浴中心。2012年3月31日凌晨,湘乡警方在对该中心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多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随后,薛丽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刑事拘留。

  事后查明,自2010年12月以来,薛丽利用自己经营的洗浴中心为掩护,长期容留多名妇女多次卖淫。在卖淫嫖娼活动中,薛丽多次充当介绍人,并从中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薛丽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一审宣判后,薛丽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彦军)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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