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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水库溃坝认定为责任事故 4人受到处理

2013年02月07日 10:28 来源:天山网 参与互动(0)
乌鲁木齐水库溃坝认定为责任事故4人受到处理
资料图:2月2日10时44分,发生事故的溃坝口。

  2月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联丰水库溃坝事故调查认定,此次水库溃坝为责任事故。4名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理。

  联丰水库2月2日发生溃坝事故后,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专业技术部门立即进行调查。

  现已查明,联丰水库在除险加固尚未完工,不具备蓄水条件的情况下,米东区水务局水管总站站长梁庆武擅自同意水库蓄水。蓄水期间,也未到现场进行安全指导,发现水库蓄水接近警戒水位时,没有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导致蓄水不断增加,最终造成水库溃坝事故发生。同时,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也存在没有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及冬季停工后又违规施工的问题。

  目前,4名事故责任人已分别受到了相应处理:米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香润被行政记大过;米东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韩刚被党内警告;米东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俊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并被免去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米东区水务局党组成员、水管总站站长梁庆武被撤销职务。

  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立即对全市所有蓄水水库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提前做好春季防汛防洪和防各类灾害的准备工作,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疆网 记者贾梦妍寇凝报道)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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