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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以消灾解难为名窃取财物 八天内三人上当

2013年02月16日 09:1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用“变钱”的戏法、“消灾解难”的谎言骗取他人信任后,要求他人交付钱财,并乘机调包窃取财物。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彩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2年7月5日,蔡彩光与蔡某(另案处理)在长汀县汀州医院门口以做“收芋子苗”生意为由,将被害人张某骗至杨成武广场一空草坪处,以“消灾解难”的谎言骗取他的信任后,要求张某交付钱财。在张某用烟盒装好现金2700元和一对金耳环(价值1460元)后,二人趁张某不备将财物调包,并支走张某,逃离现场。此后,同年7月11日、12日,二人又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将修某的300元现金、一条金项链(价值4745元)以及饶某的5000元现金、一对金耳环(价值2555元)调包占为己有。7月14日,修某在县城区旱桥路段将蔡彩光抓获,后报警。(罗礼发 兰家华)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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