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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医院输液身亡 属医疗事故医院判赔35万

2013年02月22日 09:4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男子戴某宏在输液过程中死亡,其家属认为医院负有责任,几度大闹医院讨要说法。经过法官释法后,家属同意借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昨日,记者从白云区法院获悉,在法院多次调解下,戴某宏的家属终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医院35万元赔偿。

据了解,2011年4月7日,戴某宏因腰疼突发身体不适,遂到广州市白云区中医院门诊治疗,但在输液过程中,戴某宏却突然出现胸闷、呼吸困难,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戴某宏的家属普遍认为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并有过激行为。

就此,白云区人和镇镇政府为及时化解医患矛盾,邀请白云区法院与人和镇维稳办合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调解。

白云区法院第一中心法庭经办法官告诉记者,经过向戴某宏家属释法以后,家属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庭审中,医患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2012年11月,经两次鉴定后,广东省医学会认定本次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经过多次调解,今年1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中医院赔偿35万元给原告。至此,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终于顺利得到解决。(记者 章程 通讯员 周武和)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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