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收13万“过节费” 一审判5年
2013年02月22日 10:0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打击走私处原处长黄某民,自2009年开始,每逢春节、中秋,先后7次收受番禺区一冷库经营者赠送的“过节费”共计13万元。
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法院获悉,黄某民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悉,现年52岁的黄某民,2008年4月开始担任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打击走私处副处长,2011年1月任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打击走私处处长,今年9月28日向检察机关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黄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广州市大罗塘冷冻食品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时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本案庭审中,黄某民对检方指控的受贿罪名表示无异议,但强调自己并未为行贿人谋取半分利益。
但据行贿人陈某时供述,正因为黄某民的关照和帮助,其经常能提前知悉上面来检查监督的时间,提前做好准备转移走私货物,为此公司生意一年比一年好。(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黄华妍)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