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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案被害人家属将赴泰商谈民事赔偿

2013年03月01日 07:5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糯康案一审时,被害船员的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共提出2000余万元赔偿请求。最终,法院经过综合考虑,判决6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这个金额与原告人的请求有一定差距。”“玉兴8号”船长何熙伦的代理律师潘克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被害船员家属对刑事判决非常满意,“虽然对民事部分保留意见,但尊重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晓萍表示,死刑执行完毕后,法院会立即着手进行附带民事部分执行。糯康交到法院的600万元,将按照判决中对各原告人计算出的数额进行分配,最多的50余万元,最少的20余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10·5”案一审合议庭成员周岸东说,一审时,老挝、泰国有关人员出庭作证。中国与泰国之间签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按照条约规定,双方应对方的请求,可以安排本国证人到对方法庭作证。下一步,泰方在审判与糯康团伙勾结的9名不法军人时,如果向中方提出派人出庭作证请求,在符合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中方证人可以出现在泰国法庭上。

  “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就需要被害船员家属走出国门,到泰国打官司寻求赔偿,我们也会积极提供帮助。”周岸东说。

  “10·5”案另一名被害船员家属的代理律师、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星则透露,“有几名被害船员家属已经办好手续,近几天将会赴泰国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谈判。”

  “虽然基于各国司法主权的要求,我们无法在泰国以律师身份出庭,但我们会继续跟进,在证据收集、论证等方面为被害船员家属提供法律帮助,也会向他们推荐有经验的泰国律师。”潘克表示。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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