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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企业融资 居间佣金惹纠纷

2013年03月22日 13: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律师给企业老板做居间服务,结果在佣金问题上产生了矛盾。企业老板称律师利用其知识盲区捞钱,律师称老板过河拆桥不厚道。百万佣金到底该不该拿?近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律师状告企业老板

  前几年,律师小高(化名)在一公司当法律顾问,偶然认识了该公司的大股东罗老板,罗老板还经营着另一家企业广东X昭。

  2009年,X昭公司因规模扩大、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融资。小高便与罗老板约定,帮忙引荐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来融资,若成功小高将获得融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居间佣金。

  在小高的牵头下,某银行向X昭公司陆续发放四笔贷款共三千多万。小高认为,共应获得居间佣金近百万。但自第一笔贷款700多万元发放下来后,小高得到23万元后就再也没有佣金入账,双方之间的矛盾由此引发。

  一审开庭时,法院判令X昭公司应支付小高72.54万。

  老板喊“被懵” 律师称“被赖”

  X昭公司不服,继续上诉。在近日的二审开庭中,X昭公司代理律师提出,X昭公司取得的后三笔贷款是自行申请的,并非靠小高的“居间服务”获得。庭审现场,罗老板情绪激动,称当初不懂贷款事宜,被小高钻了空子。

  对此,高律师在庭上反驳称,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立居间合同。他提供了融资计划书、融资方案等证据,证明其在融资项目策划操作上尽了很多力。他指责罗老板拒付佣金是企图赖账、“过河拆桥”。双方均不接受调解,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洪奕宜 实习生/林上青)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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