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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毒驾”零容忍 419名人将注销驾照

2013年03月25日 23: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3月25日电 (见习记者祝晓艳)痛哭流涕、悲痛欲绝……3月25日,在杭州市公安局“毒驾”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大屏幕中一幕幕“毒驾”引起的事故,让在场的所有人深感震撼。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李敏说:“我们对‘毒驾’零容忍,让禁绝‘毒驾’像禁绝‘酒驾’一样深入人心。”

  近年来,毒品问题在进一步发展蔓延的大趋势下,呈稳中有升的态势。截至今年2月份,杭州市已累计查获吸毒人员18700余人,其中吸食合成毒品人员12500余人。今年1至2月份,又查获吸毒人员694人,新增吸毒人员447人,其中新增合成毒品吸毒人员417人,同比分别上升19.7%、13.7%和13%。

  杭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金亦阳说:“杭州市近1/3吸毒者持有驾照,也就是100个吸毒者中有超过30个以上有驾照。”这组数据让人读来分外担忧,毒驾已经成为埋伏在人们身边的“定时炸弹”。

  为此杭州市从2011年起至2012年底,逐步开展了治理的各项探索工作,包括分层次开展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路面临检行动等。一方面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注销;另一方面对正在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以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形式,进行集中保管。据统计,已注销驾驶证近200份,集中保管驾驶证180余份。

  金亦阳指出,“合成毒品种类太多,成分复杂,难以检测。”和传统毒品不同,各种不同合成毒品对不同体质的人影响不同,难以像醉驾一样设立统一标准。就刑法而言,每一项证据、标准都必须极为清晰,这是在毒驾入刑之前必须解决的法律课题。

  由于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醉驾,不少交通运输与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应当参照“酒驾入刑”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毒驾入刑”。

  2012年6月26日,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时表示,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这些年来,亦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呼吁,毒驾入刑。

  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2011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中,已经将“毒驾”列为“零容忍罪行”,禁止吸食海洛因等6种指明毒品后驾驶的行为,否则驾驶者将面临最高入狱3年和罚款2.5万港元的处罚。

  会上,公安部门还透露近期将对符合系统注销条件(吸毒成瘾未戒除)的419名驾驶人,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并公告作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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