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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未公开信息炒股赚222万获刑2年

2013年04月06日 05:2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30岁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原投资经理杨丙卿利用未公开信息炒股并非法获利222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22万余元。

  杨丙卿研究生文化,有5年证券从业经历。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6月,杨丙卿在担任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负责管理5个企业年金理财账户的投资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掌握的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深天马A、广州浪奇、万家乐等92只股票信息,以陈某名义开立并实际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亲自操作或指令他人为其操作,提前大量买入上述股票,进行股票交易,盈利期间非法获利222万余元。杨丙卿于2011年6月离开了中金公司。2012年5月4日,他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一分局刑事拘留。

  受审时,杨丙卿自愿认罪。杨丙卿供述说,他以前用叔叔的账户操作股票,任投资经理后,其父考虑到他用亲戚的账户炒股容易被证监会发现,就让他另开户。之后,他借用陈某的身份开了账户。账户里的钱是他自己的工资和向朋友的借款。警方找到他时,自己主动交代了股票账户的事情。“我到看守所后意识到自己错了。再有一次机会,我绝对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

  杨丙卿的辩护律师认为,杨丙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属法定应当从轻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杨丙卿身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因其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杨丙卿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杨丙卿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22万余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22万余元予以没收。(记者 颜斐)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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