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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伤人后找"大姐"摆平 被骗2万又进班房

2013年04月08日 11:0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

  在镇海开理发店的安徽人肖某十分信奉这句话。将人打伤后,他不肯主动自首,而是挖门路、走关系,请“大姐”出山帮忙。结果,“大姐”不仅没帮上忙,自己也被判了刑。

  湖南人肖某和妻子在镇海经营一家理发店,生意不错,生活稳定。

  去年8月,肖某醉酒后与朋友刘某一起将他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追捕。为脱罪,肖某四处找关系、托门路,终于找到了人称“大姐”的于某。

  “大姐”是镇海本地人,常到肖某店里做头发。于某自己常说认识很多达官贵人。

  那天于某听肖某讲完了情况,表示自己很久不问世事,但念在和肖某的交情,可以出面摆平这件事,只是需要20000元钱活动费。

  一番讨价还价后,肖分两次将一共12000元交给于。

  没过几天,于某拿来一张印有镇海某派出所公章的红头文件,写明“肖某故意伤害案件,因被害人已得到5000元赔偿,予以销案。”

  肖某觉得公章不可能有假,深信不疑,并将消息传递给外出躲避的刘某。刘得知后,马上给父亲打电话,要求父亲也通过肖联络“大姐”。

  肖某觉得这是捞回本钱的大好机会,找到于,表示为她介绍生意,但要拿回扣。于某同意了,向刘父要了28000元活动费,分给肖5000元。

  过了几日,于某如法炮制,拿来印有镇海某派出所公章、写明不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红头文件,交给刘父。

  刘某得知后赶回家,当晚约了肖某小聚,吃完晚饭后在宾馆聚赌打牌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肖、刘二人归案后,才得知自己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而口口声声称他们已平安无事的“大姐”,其实就是个骗钱的,两份红头文件也是“大姐”花了120元钱,从造假证小贩处订购的。

  案发后,肖某、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被镇海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三个月。

  于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赔了肖某、刘父全部赃款,被镇海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三个月。(通讯员 叶子 正剑 记者 陈翔)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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