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最大电信诈骗案提供个人信息罪犯获刑一年

2013年04月08日 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佛山4月8日电 (程景伟 邱小华)佛山市禅城区法院8日对外通报,佛山警方去年破获“2.29”广东省最大电信诈骗案,为该诈骗团伙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良,近日被法院以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佛山禅城区法院介绍,从2008年起,李某良在山东省一家网络公司从事发送广告短信业务,其通过网络交换的形式获得了大量个人信息。得知个人信息能卖钱,李某良利用工作之便建立个人信息资料库,从事信息买卖,一条信息卖一两毛钱。

  去年9月14日,佛山禅城警方在山东省龙口市抓获被告人李某良,并缴获李某良个人电脑一台,警方从该电脑查获共计86个Excel文件,每个文件均包含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佛山禅城区法院称,令李某良都没有料到的是,当时向自己购买了2万条个人信息的客户杨松,正是2012年制造“2.29”广东省最大电信诈骗案的主犯。利用李某良提供的个人信息,以杨松为首的8人电话诈骗团伙,半年内打电话约50万次,诈骗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

  李某良辩护律师胡振国提出,被告人李某良身份不符合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构成特征,不应以非法出卖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

  佛山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