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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出旅游蹊跷失踪被宣告死亡 家属起诉索赔

2013年04月11日 09:3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2006年,成年男子金某跟团外出旅游,独自外出后就此失踪。4年后,金某被宣告死亡。金某家属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山东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组团旅行社承担70%损失,赔偿34万元。组团旅行社认为地陪也脱不了干系,转而将地陪旅行社也告上法院,要求其担责70%。昨天上午,此案在南京雨花法院开庭。

  离奇失踪事件

  跟团旅游独自外出后不见了

  2006年,山东日照杨庄村委与当地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组织杨庄村23个村民到江浙四日游。神州旅行社将此单合同传真给南京一家旅行社,由南京的旅行社作为地陪落实在宁杭接待事宜。

  旅行团一路游玩赶到杭州留宿。凌晨4点,35岁的参团人员金某对同住者称突感不适,要外出买药,但直到第二天早上,队员集中出发,都没有看到金某的身影。旅行社立即组织其他游客在附近的药店和医院寻找未果。金某是村里的安保干部,同队游客和两位导游都对金某自行归队的能力较有信心,同队其他游客不断催促启程,在一番权衡后,导游还是决定先行带队继续行程。但离开前,南京地陪手写了一个金某“自由活动,责任自负”的证明。参团游客杨庄村的一位村干部王某作为担保人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失踪4年后宣告死亡

  旅行团于是继续出发,驶上高速公路开往绍兴,远在日照杨庄村的老书记给金某同村的游客打来电话称,金某走失了,向书记求援,希望书记派人去接他。导游得知这一意外情况后赶紧设法联系金某,但是金某出游只带了小灵通,联系老书记时用的是固定电话。导游无法直接与其联系,全陪导游便将酒店地址和具体行程安排详情告诉了老书记,让老书记转达给金某,让金某自行回酒店等他们。可是导游多次打电话向酒店询问,都没看到金某回来。下午时,两个导游意识到事态严重,赶紧报警,同时组织人力通过报纸、电台等四处寻找,可就是见不到人影,金某失踪了。此后,作为组团社应家人要求多次赴杭寻人,但始终没有任何音讯,一晃4年过去,金某下落不明,应其近亲属申请,法院宣告金某死亡。

  追究责任连环起诉

  家人起诉组团社索赔

  金某的儿子还在上小学,一双父母也正需奉养,金某的亲人在悲痛之余,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山东日照两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终审法官认为:组团社作为旅游合同关系中提供旅游服务的一方,负有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组团社得知金某外出就医未归的情况下,其仅凭主观判断而未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致使延误了寻找金某的时机,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及时救助义务,故根据违约程度酌定其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34万元。承担主责的组团社认为地陪社也脱不了干系,转将南京地陪社告上雨花法院。

  组团社随后起诉地陪社

  雨花法院昨开庭审理。被告地陪社则表示,自己不与游客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对金某走失处置应是全陪的职责,与己方无关。组团社认为地陪社对当地地理环境、旅游线路熟悉,在突发情况处置中应处于主导地位,应负主责。对此,法官表示,在游客旅游活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时,组团社和地陪社应尽共同救助义务,金某外出就医未归,向旅行社发出求助,两社均未及时报警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延误寻找金某的时机,故双方对于金某走失事件发生均存在过错责任。但对于过错比例法院未当庭确定,该案近日判决。(通讯员 余研 吴文丽 记者 邢媛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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