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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母亲因家庭琐事争执 “幻觉”中举刀弑母

2013年04月11日 10:38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妈在耳边不停地数落我,说我的种种不是,我还看见她要用菜刀砍我……”昆明女子杨某某和母亲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杨某某在“幻觉”中举刀砍向母亲。经查,杨某某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西山区检察院对这起案件立案,并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杨某某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据悉,这是昆明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幻觉中女儿举刀砍向母亲

  杨某某是家里的二女儿,平时孝顺的她和母亲李某某关系挺好,母女俩没怎么动过怒。但今年2月6日中午饭后,李某某提了一些年货去看望家住北市区滇池印象花园小区的女儿。到达后,杨某某的丈夫和孩子都去上班、上学,只有杨某某一个人在家。李某某把东西放下,和女儿拉起了家常。

  “我妈说着说着就开始数落我的不是,一会儿说我钱也苦不着,一会儿又说我不好,要和老公闹离婚……”杨某某事后回忆,那天母亲唠叨的话句句指向她的软处,像刀子一样戳在她心里。

  “我生气了,和她对骂起来。”被骂急了的杨某某从沙发上跳起来,到厨房里和母亲争执。在幻觉中,她看见母亲举起菜刀要砍她,她也气得拿起一把刀。“我妈问我拿刀干什么,是不是要砍她,还嘲笑我连人都不会砍。”杨某某就在幻觉中,拿着刀砍向母亲……

  母亲倒在血泊里,幻觉中的杨某某似乎被吓醒了,她连忙打电话给丈夫,催促丈夫回家吃饭。丈夫听到她语气不对,提前回了家,打开门看到的那一幕,让其倒吸了一口冷气。这时儿子也进了门,丈夫一边抓住“不正常”的杨某某,一边赶紧让儿子打电话报警。

  司法机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在提讯杨某某时发现她的种种异常:目光呆滞、双手会克制不住地敲打桌面。她告诉办案民警,母亲常常骂她,有时她会看到母亲突然从柜子里跳出来骂她。她的家人称,从2005年开始,杨某某就会自己说胡话,对家人疑神疑鬼,2008年的时候发生一起“自残”事件,吓坏了家人。

  昆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某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为:杨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行为受到幻觉、妄想的影响,无刑事责任能力。

  西山区检察院接手办理此案,积极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公诉部门研究有关强制医疗的新法规。

  该院公诉二科科长王敬才称,根据新刑诉法里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到犯罪,但经过医学鉴定为精神病人。这类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相关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话,把相关的强制医疗(事实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法院,请法院审理。

  据此,检察院启动了强制医疗程序,会见了被申请人杨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制作了相应的法律文书,该案现已移送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新规双重保护公众和精神病人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刑诉法后,该案为昆明首起强制医疗案件。

  负责办理本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以往,公安机关有自行启动患者精神病鉴定程序的权力,但由于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缺少监管,加上很多家属不愿意对精神病人进行看管或医疗,导致部分精神病人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或者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情况。

  为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也避免未受约束的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

  新刑诉法出台之后,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由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做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说简单点就是,原来是公安一个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现在公检法三方介入,加强监管,更加有利于司法的公正公平。”王敬才说。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是尊重和保护人权,新刑诉法里强调对人权的保护。而强制医疗这条规定体现了对公众安全的保护,但在保护的过程中也不能忽略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保障。实现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有利于保证强制医疗的公正性和程序的正当性,充分发挥其防卫、治疗疾病和保障人权的功能。也符合对于涉及公民自由的重大问题,由法院借助于法定程序决断的国际司法准则。(雷晴 何敬彬)

  【释法】

  新增设的强制医疗法律条款对强制医疗的对象、申请和决定主体、审理程序、解除程序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作了明确说明。

  ◆对象:需符合三个特征

  根据新刑诉法第284条规定,强制医疗符合三个特征:一是经司法精神鉴定,确认为精神病人,作案时发病;二是已有作案先例;三是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如不强制医疗,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故决定对其执行强制医疗。

  ◆过程:走司法诉讼程序

  新刑诉法施行前,是否关押精神病人由警方决定。新刑诉法施行后,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中。

  在此过程中,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都可在案件审理阶段,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书,或法院直接做出强制医疗决定。

  同时,新刑诉法还规定,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解除:需经法院批准

  强制医疗非处罚,案件中被申请人、受害人双方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被送入精神疗养机构的精神病人在病愈后,由精神疗养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被执行本人及其近亲属也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申请。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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