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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孩子非亲生状告妻子 法院判妻赔抚慰金

2013年04月11日 11:07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邯郸市民欧某的妻子封某婚前受孕,婚后产下一子,欧某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为讨个说法,他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日前,邯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确认封某所生之子与欧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封某赔偿欧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2011年2月16日,欧某与封某自愿登记结婚,同年3月1日,欧某发现封某已经怀孕,10月9日,封某产下一子,欧某到医院查看封某的生产病历,推断封某系婚前受孕,其所生的孩子也并非自己亲生。不久,封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欧某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封某所生之子随其生活,抚养费由封某自行承担。

  欧某认为,如果不对封某所生之子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作出认定,根据我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自己以后可能将丧失生育小孩的资格。于是,欧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封某所生之子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过程中,欧某向法庭举示了封某在结婚前可能怀孕的时间及入住某酒店的证据,双方婚后同居至分娩期间的时间不足以产下足月胎儿的证据以及封某发送的其所产之子与欧某没有血缘关系的短信,并一再要求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自己与封某所产之子不存在亲子关系。然而,封某以不能伤害孩子为由,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遂判决确认封某所生之子与欧某不存在亲子关系,封某赔偿欧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杨伟广 杜志强)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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