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西南昌一男子私宰生猪 价值达1800余万被判刑

2013年04月13日 10: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在短短11个月内,江西南昌市一名男子严某伙同他人,私设屠宰点,私宰生猪总价值达180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5年零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0日至2011年8月20日,严某伙同黄某(在逃)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南昌市东湖区一处废旧仓库内私设生猪屠宰点,由黄某负责提供场地、水电等,严某负责生猪收购、宰杀、销售。期间,严某从南昌市周边的生猪养殖户中大肆收购生猪,总价值达1800余万元,而后在私宰点宰杀,猪肉销往南昌市各大菜市场,从中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严某扰乱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胡锦武)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