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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家长”出庭 为未成年被告“护驾”

2013年04月23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珠海香洲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一起盗窃案被提起公诉,因犯罪时年仅17周岁,在无法联系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后,法院决定为王某指定“准家长”出庭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珠海市首例合适成年人出庭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准家长”出庭维护孩子权益

  重庆少年王某,因为家庭原因离家出走,后在珠海因一起盗窃案被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王某犯罪时只有17周岁,在得知通过邮寄和询问被告人王某其父母联系方式等途径均无法通知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后,香洲区法院在经得王某的书面同意后,为其指定了一名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

  现年58岁的谭中才,珠海市服务妇女儿童协会党支部书记,本次法院指定出庭的合适成年人,法官形象地称之为“准家长”。

  庭前,谭中才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与被告人王某会见和交谈,了解其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及心理状态;庭上,谭中才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帮助被告人王某理解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式,消除其恐惧、焦虑心理,对被告人王某进行安抚和教育。庭上,被告人王某表达了对合适成年人的信任与感激,并认真悔改,表示出去后一定重新做人。

  开完庭后谭中才对被告人说,“你以后服完刑后第一件事就是要拥抱父母,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出来之后可以联系我,我们做更直接的交流”。

  首批聘任24名“准家长”

  据介绍,由珠海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香洲区关工委等相关单位和组织的推荐及个人申请,香洲区法院经审核后建立了合适成年人信息库。

  昨日休庭后,香洲区法院举行了合适成年人聘任仪式,向受聘的首批24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书,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仪式结束后,香洲区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了培训。

  作为首个出庭的“准家长”谭中才认为这个制度非常好,发动社会力量来保护未成年人,将全力做好合适成年人的工作,尽职尽责。

  “准家长”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如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参加诉讼的,法院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经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为其指定合适的成年人参与诉讼,维护未成年被告的权益。

  目前,香洲区法院已建立了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上述情况下,将从该信息库里为其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崔金涛、孙珑艳)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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