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杭州特大卖肾案宣判 主犯获刑十年

2013年04月23日 18: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4月23日电 (记者 赵小燕)曾轰动一时的浙江杭州特大卖肾案23日在杭州江干法院宣判,吕卿、沈佳等9名被告人因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获刑一至十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中,主犯吕卿获刑十年。

  被告人吕卿,男,1986年5月出生于浙江省新昌县。

  江干法院审理查明,吕卿为牟利自2011年11月起在互联网上发布长期收购肾源的信息,招募自愿出卖肾脏的人员(以下简称供体),通过安排体检、配型、肾脏摘除手术,至2012年5月28日案发时,已组织10余名供体摘除了肾脏并出卖。

  经查,吕卿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每人次1.5万元至2万元的价格从中共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向府成、沈佳、白洋、叶翔、陈宇、殷伟、顾小磊、郝士兵先后参与其中,分别为被告人吕卿招募、管理供体、跟随手术及接送等。

  法院认为,吕卿、沈佳、向府成、白洋、叶翔、陈宇、殷伟、顾小磊、郝士兵结伙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被告人吕卿、沈佳、白洋领导或参与成功出卖了多名供体的肾脏,犯罪情节严重。

  其中,被告人吕卿、沈佳、向府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该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六个月、四年九个月。

  而根据吕卿在庭上所述,他是在自己卖肾时,发现这是条赚钱路子的。他的肾在长沙卖了3万元,但他并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地方进行的切肾手术,“当时是蒙着眼睛的。”

  法官宣判后,吕卿当场失声痛哭。(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