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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入职半年 以充值为名侵吞19万公款

2013年05月03日 10: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利用公司资金监管漏洞及财务经办人员的疏忽,以为公司网络推广费充值为名支取资金,后转入个人账户中予以侵占。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徐某大学毕业后,应聘至一家公司任职电子商务部工程师,负责公司网络推广工作。由于公司的电子商务部主管及运营总监两人先后离职,入职仅半年的徐某便开始负责公司的网络推广费支付工作。

  “有一次,公司会计对合作网站的宣传费用进行充值,因为网络原因没能充到该网站账号里。徐某就对会计说,可以先充到他指定的银行卡里,再从他的银行卡转到网站的账号里。这样试了一次后,徐某发现公司并没人对转账进行监管,后来就一直这样做了下去。”承办检察官说,“会计每次把钱转账到徐某指定的卡里后就不管了,由徐某通过网银给网站充值,但是徐某没有把从公司领出来的钱全都汇到网站的账号里,而是汇入一部分,剩下的钱被徐某自己私吞了。”

  经查,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徐某通过这种方式,将其中的19万余元予以侵占,后经公司财务核查案发。

  “入职半年,就得到领导信任并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自己却做了傻事。”到案后,徐某为自己一时的糊涂后悔不已。“奋斗多年,从甘肃到北京打拼,所有美好的前景和期许毁在了自己一时的贪念中。”他说。

  检察官认为,新入职场的年轻人,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要加强自律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从而葬送前程;对于企业而言,切勿将公司业务资金转入不熟悉的个人账户,应加强岗位审查和财务监督,防止个人岗位权力过大。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培训及法律教育。(记者赵丽 本报通讯员贾萌)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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