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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办采矿手续 诈骗2000多万元被判无期

2013年05月03日 12:29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男子谎称能办理煤矿开采手续,共计诈骗2000多万元。5月1日,这名男子被榆林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四五月份,在西安经营白酒生意的刘某与高某相识,高某称想在神木县某镇办理煤矿开采手续,刘某谎称自己能办来。高某与其他3名合伙人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刘某负责办理采矿手续,高某等人则先后给刘某提供的银行卡汇入1991万元。另外,刘某还以办事为由从高某等人处骗走现金67.1万元。后来,刘某给高某等人提供了4份开采煤矿文件的复印件,高某等人拿着复印件投入巨额资金在神木某镇开采煤炭,6天后被神木县政府工作人员阻止,高某等人这才发现刘某给他们的文件是伪造的。

  据检方指控,刘某骗取的2000多万元用于购买车辆、房产等。案发后,刘某只退了270万元以及3辆汽车,而其用赃款在西安购买的4套房产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5月1日,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榆林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许森枷 见习记者 李长江 通讯员 乔小兵)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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