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消费者出国游遇暴乱索赔 旅行社被判不担责

2013年05月20日 13:1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埃及旅游期间当地突发暴乱,赵先生认为旅游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要求赔偿。近日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旅游公司不构成违约,已发生的费用旅游者自行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旅游公司应当退还。

  赵先生、江女士两人参加埃及游轮11日游,费用是每人一万三千二百元,双方在安全解约责任中约定,因旅游行程涉及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没能达成延期出团或更改行程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

  赵先生两人于2011年1月28日乘飞机前往埃及,因埃及当地发生暴力冲突,无法继续游览,2月2日乘包机返回北京。赵先生认为,旅游公司对于埃及出现骚乱,应当提前告知,由自己决定是否继续行程,但旅游公司并未明确告知,致使自己失去选择的机会,自己支付的花销本是能够避免的,旅游公司对此属于违约,应当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埃及发生暴乱而导致赵先生、江女士终止旅游行程,提前回国,故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赵先生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对于已经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赵先生应当自行承担,对于未发生的旅游费用,旅游公司应当退还。

  提示想出境游的消费者,提前关注旅游地安全问题,即使国家旅游局或旅游公司没有作出停团依据,如果自己认为有风险,也可换时间或解约。(记者 孙莹)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