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被诉 竟然酒驾来开庭
2013年05月20日 14:0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5月13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因家庭困难在侦查阶段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胡某竟然酒后到庭接受审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9月30日晚,被告人胡正喜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将同向行走的行人沈某撞倒,致沈某轻微伤。经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149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车。同时,金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侦查机关鉴于胡某妻子患病、子女外出务工等实际困难,决定取保候审。
5月10日下午,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就在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发现胡某满身酒气,经询问胡某不仅中午饮酒,而且还驾驶摩托车到庭接受审判,审判人员当庭予以训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积极赔偿受害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提出的适用缓刑辩护意见,因为其没有悔罪表现,不具备宣告缓刑条件,故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谭霖)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