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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武乡法院纪检组长在京警车私用被免职

2013年05月20日 1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5月20日电 (赵静)20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武乡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因开警车进京办私事被免职。

  15日,网上发出“山西商人开警车进京”的相关信息,并附有照片,反映山西省商人李某开武乡县法院“晋DA478警”牌警车,非警务人员架警车严重违纪,监测到此信息后,山西省法院系统相关部门立即介入。

  经调查,“晋DA478警”牌警车为武乡县法院警车,非配给纪检组使用,责任领导为纪检组组长张某。5月2日在张某开警车在京办私事时,因对北京交通线路不熟,由武乡籍老乡李某帮助开车,行至北京友谊宾馆,李某入内会见朋友,随后驾车离开。

  日前,该院对警用车辆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在使用管理警车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禁止酒后驾车,禁止开“霸王车”、“特权车”,禁止将警车停放在酒店、歌舞厅、夜总会、按摩和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影响法院的良好形象。

  目前,该警车停放在武乡县法院院内,车内行驶证、钥匙县已移交法院,现武乡县委已免去张某武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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