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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驻美官员”搞融资 套走百万“运作费”

2013年06月03日 10:3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给了“高官”运作费,融资却没了下文。被害人王某越和陈某,将自称新华社驻美官员的苏某琥告上法庭,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驻美官员”搞融资 套走百万“运作费”

  一审被判诈骗罪获刑十年 二审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

  给了“高官”运作费,融资却没了下文。被害人王某越和陈某,将自称新华社驻美官员的苏某琥告上法庭,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苏某琥认为自己无罪,遂提起上诉。此案近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检方认为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发回重审。

  案情:谎称融资套走运作费

  2009年年底,被害人王某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国务院调查局局长的犯罪嫌疑人吕某盛(另案处理)。2010年5月,吕某盛得知王某越有项目需要融资,便约王某越到罗湖区阿锋酒楼,告诉王某越他认识被告人苏某琥,并称苏是新华社的副部级干部、菲律宾马科斯总统基金会的会长,有能力融资,王某越相信了。2010年6月,吕某盛再次约王某越到阿锋酒楼,将苏某琥介绍给其认识。随后苏某琥便与王某越洽谈合作、融资。

  经多次洽谈,王某越于2010年7月15日在吕某盛的见证下,与苏某琥签订《合作协议书》和《融资备忘录》,协议约定苏某琥为王某越融资2亿至4亿美元。王某越随后将运作费115万元人民币转入苏某琥指定的银行账户。苏某琥将该运作费取现后,不履行协议、不接听电话并逃匿。

  2010年3月,另一名被害人陈某在阿锋酒楼吃饭时通过吕某盛认识了苏某琥。苏某琥自称是菲律宾马科斯总统基金会的会长、新华社驻美国的官员。在交谈中,苏某琥得知陈某在安徽做小额投资公司,便多次打电话与陈某联系,谎称在境外融到一笔资金,可放在陈某的公司让其用于经营,但要收取150万元的费用。2010年5月11日,苏某琥和陈某签订《合作协议书》和《融资备忘录》。20天后,陈某将35万元转入苏某琥指定的账户。苏某琥将钱取现后同样不接电话,不履行协议并逃匿。

  一审:犯诈骗罪判刑10年

  罗湖法院一审时,苏某琥辩称,王某越给他的钱都用在办事上了,但因王某越不具备条件,所以没有按协议将融资款给王某越。而陈某给了苏某琥35万元后没有往下进行,所以苏某琥也没有帮他融资成功,35万元都用于了融资。苏某琥表示,自己不是新华社的副部级干部,也不是菲律宾马科斯基金会会长,他从2010年开始做融资,没有成功帮别人融资过,但其坚持称自己有帮人融资的能力。

  罗湖法院经查认为,被告人苏某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一审判决苏某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审:检方建议发回重审

  苏某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在二审中,年过六旬的苏某琥仍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认为此案仅是一起经济纠纷,而不是合同诈骗。苏某琥和其辩护人提出,一审中部分采纳的证据为伪证,苏某琥“没有融资能力”的结论是一审法院没有经过调查所得出的。而且,陈某两次的口供前后并不一致,陈某的第二次口供中也承认和苏某琥是合作关系,他并没有认为苏某琥有欺骗他的行为。

  苏某琥再次强调他收到对方钱后确实都用于办事了,并且一审时提供了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作为证据。证据中还有存款凭条、自动柜员机客户通知书、电子邮件等,可证明其没有“不履行协议、不接电话并逃匿”的情形。检方认为一审证据不足,建议发回重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深圳晚报记者 简洁)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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