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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不付抚养费 可以子女名状告

2013年06月03日 13: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在线律师:夏晓飞(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鲁女士:我与老公于结婚次年生一女孩,他家人看到是女孩后,对我便冷淡了,老公也经常不回家,更别说照料小孩了,我经济状况也不好。请问:我可起诉他要求抚养费吗?

  夏律师:你可以女儿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月4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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