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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派出所副所长被曝开警车接受宴请 已调离

2013年06月03日 14:10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罗田查处公车私用 凤山派出所副所长被调离原单位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湖北)省委六条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快、准、严。罗田县公安局10小时查处一起网络实名举报公车私用行为。

  5月23日上午7点左右,署名为范桂峰的网友在网易论坛举报:5月22日中午11点28分,一辆鄂J0757警车上,下来4名警察和两位女士走进罗田县“晒晒阳光美食广场”酒楼,将警车停放在阳光城北大街旁,存在着“开着警车接受吃请”、“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 ,并附有3张图片。

  获此情况后,罗田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迅速作出了批示,县公安局局长唐春晓安排局纪委、督察队迅速调查。经查,2013年5月22日,罗田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一名协警在“晒晒阳光美食广场”酒楼举办婚礼。中午时分,凤山派出所副所长张某驾驶鄂J0757的警车和几名同事一起前往“晒晒阳光美食广场”祝贺,没有在该酒楼就餐,祝贺后随即离开。经核实,该事件虽不存在接受吃请的问题,但属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违纪案件。当日,该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凤山派出所副所长张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凤山派出所所长给予通报批评,在全局科所队长会上作检讨。在该起事件的处理中,公安局从接到举报到作出处理用了不到10个小时。(通讯员 罗纪风)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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