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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的被拒 打的哥被拘役

2013年06月03日 17: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打出租车被拒绝,长时间等车的乘客马某一怒之下打伤了出租车司机。今天东城检察院通报,被告马某已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马某大学毕业后到某知名电子产品公司工作,32岁的时候就担任了大区渠道经理一职。他还成立了家庭,有了可爱的孩子。

  2012年7月5日夜,马某与妻子在东城区崇文门路口打车,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打上,好不容易看到一辆在左转弯线内等候绿灯的出租车,二人跑过去拉开车门。当司机告知因交车不能搭乘时,心情急躁的马某与司机发生了争执,挥拳打在司机面部。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在现场传唤了马某,经诊断和鉴定,出租司机眼部受伤,达到轻伤标准。公安机关对马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随后东城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提起了公诉。日前,东城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检察官冯丽荣介绍,在法院审判阶段马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马某赔偿被害人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总计人民币20余万元,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

  检察官说法

  偶发性应激犯罪者常后悔

  东城检察院的检察官冯丽荣说,像马某这样的偶发性应激犯罪有一些相同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偶发性应激犯罪的起因往往都是生活琐事,譬如开车或者骑车时的剐蹭,上下地铁或公交时的碰撞,这些本来是一个道歉,一个谅解就能解决的事情,却往往因为处理不当引发口角,进而互殴致伤,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

  偶发性应激犯罪的被告人往往出手较重。从心理学角度讲,行为人在受到出乎意料的挫折或打击时,极为愤怒和惊恐,积蓄了巨大的负面情绪。为摆脱这种应激状态,往往因情绪亢奋出手力量很大,当然结果会非常严重。

  偶发性应激犯罪的被告人大多认罪态度良好,多数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后悔、不值”。

  轻型偶发性应激犯罪的判决往往都不重,有相当一部分被告人被判处缓刑。被告人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极少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刑罚之外,被告人往往要承受一系列的损失,比如失去工作以及高额的赔偿费。

  本报记者 王蔷 通讯员 毛志华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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