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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坐三轮出租回家 至偏僻处奸污大妈级女司机

2013年06月04日 1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6月4日电 (李东艳 陈艳)20岁露头的青年男子徐亮色胆包天,乘坐出租车回家并将女司机诱骗至一乡间无人小路上,趁四周无人之机,将大他20余岁的大妈级女司机强暴。6月4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2年9月11日,44岁的李霞驾驶着一辆三轮出租车在江苏省新沂市街头揽客营业,17时许,一名青年男子上了她的出租车后称要回家,双方以80元的价格成交。随后,李霞开车出了城。

  由于李霞对路线并不熟悉,青年男子便一路指引,并将李霞诱骗至新沂市某村北侧的一条乡间道路上,眼见周围没有他人,该男子凶相毕露,竟意欲不轨。此时,李霞方知道对方意图,心里很害怕,当即进行反抗并乘机逃脱,但没跑多远就又被该男子抓回。最终,李霞被该男子拖至三轮车上,男子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将其强行奸污。

  事后,青年男子逃离现场,李霞报了警,随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发现系徐亮所为,遂对其进行网上通缉。2013年2月25日,迫于压力,徐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查,现年22岁的徐亮是江苏新沂某村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其可谓多次“作奸犯科”,2009年4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3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重获自由后,徐亮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又实施强奸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亮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徐亮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徐亮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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