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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先收获后付款 男子合同诈骗510万获刑十四年

2013年06月05日 08: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以先收货后付款的方式,多次骗取21家单位和个人货物,数额共计人民币5178533.33元后逃匿……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阿伟原为中山市某脚轮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在中山市小榄镇经营某脚轮制品有限公司期间,以该公司的名义,采取先履行小额合同,在骗取被害单位的信任后,以骗取被害单位货物不付货款、先收货后付款、签发空头支票及虚假承诺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多次骗取21家单位和个人货物,数额共计人民币5178533.33元后逃匿。2011年11月24日下午3时许,阿伟被公安人员在云浮市郁南县千官镇均荣村一猪场内抓获。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

  对此,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阿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阿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陈彧 邓先君 李世寅 陈健强)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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