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案称遭强奸 接受嫌疑人家属30万后竟改证词
2013年06月06日 11:5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被3人强奸后,面对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诱惑,受害人居然到公安机关改变证词,但被民警当场识破。目前,白某因涉嫌伪证罪被取保候审,赵某等3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从庆阳市西峰公安分局获悉,5月7日,受害人白某向西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当日凌晨1时许,她被3名男子拉至庆阳市九龙南路延伸段强行奸污。接报后,西峰公安分局立刻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摄于公安机关的压力,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张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初步查明,5月6日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王某在庆阳市城北广场饮酒后,驾车行至老西环路后将步行回租住处的白某骗上车,并把白某拉至九龙南路延伸段后强行奸污。
5月9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及张某的父亲得知孩子参与强奸后,先后多次联系被害人白某,以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为诱惑,要求白某到公安机关改变证词。白某拿到30万元钱后,到公安机关改变证词,但被办案民警识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张某、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张某和赵某的父亲,及他们委托的律师芮某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白某因涉嫌伪证罪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首席记者 金奉乾 通讯员 高自刚 姚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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