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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走私美国疫区禁止进口冻品 涉案近1700万元

2013年06月06日 15: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6月6日电 (叶茂 林瑾)团伙于台湾打包好原产地为美国的冻鸡爪、冻鸡翅等冻品后,租赁货轮通过海上偷运进境销往国内市场,其中不乏来自美国疫区禁止进口的冻品,涉案价值近1700万元人民币。

  福建宁德市中院6日披露,该院受理一起走私来自美国疫区禁止进口冻品的特大走私案,走私冻品共计1387500.04千克,价值16884193元,偷逃税款总额达5574824.05元。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2年4月,王某岚、李某忠等人预谋以海上偷运进境的手段为广州一冻肉店走私冷冻鸡爪、鸡翅等物品入境。

  同年5月4日,李某忠在台湾高雄港将原产地为美国的冻鸡爪、冻鸡翅等冻品打包后,租赁一渔业公司的坦桑尼亚籍货轮BAISHUN号,由林某德、NANA(印度尼西亚籍)、潘某福等人从高雄码头驾船出港,驶往宁德福鼎市沙埕港。

  同月7日,陈某武、魏某仁受王某岚雇佣,在沙埕港将BAISHUN号货轮引航入港,靠泊在周某管理的沙埕港八尺门码头。

  此后,冻肉店负责人谢某指派蔡某铁从广东汕头雇佣搬运工人前往八尺门码头搬卸冻品,同时指派杨某钦等人在八尺门码头清点货物并装运上事先联系好的冷藏车运往福州市。杨某勤及王某忠、李某林等人,则在福州市数家公司的冷库负责接收发运该批冻品。

  检察机关另指控,同年4月6日,王某岚等人采用上述相同方式,从台湾高雄码头将80043.9千克冻品绕关运抵福建平潭县东沃码头,随后因该码头卸驳不便捷、不安全等因素,与周某商定于八尺门码头卸驳,每次支付卸驳费5万元。

  此外,王某岚等人还先后于同年4月14日、4月24日两次分别将286361.5千克、468462.74千克的冻品(其中来自美国疫区禁止进口的冻品20680千克)从台湾高雄码头运抵八尺门码头,未经报关卸驳后运往福州市临时寄存或直接销往国内市场。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岚、林某德、NANA、杨某勤、潘某福、陈某武、周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依法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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