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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学聚会酒驾身亡 法院:一起喝酒都要负责

2013年06月08日 10: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34岁的周先生家住双流,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就在今年3月22日,一场高中同学会将一切都改变了,因为酒后驾车,他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留下妻子和8岁的女儿。

  昨日,记者从双流法院了解到,经过调解,参与聚会的其他3名同学一共向其家属赔偿3.7万元。

  开同学会酒后驾车

  3月22日晚,周先生和高中同学邓先生、吴先生和苏女士一同在仁寿县一家餐馆聚会。

  知道丈夫开了车,周先生的妻子曾女士放心不下,还是给他打了电话,要他不要酒后驾车。

  曾女士说,通话时邓先生拿过电话向她保证,一定不让周先生酒后驾车,承诺会安排其他人代驾,“我还录了音的。”

  随后,3位男同学喝了半斤多白酒。让曾女士没想到的是,饭后周先生开车带着3名同学回到双流的一家KTV继续唱歌喝酒。

  送完同学发生车祸

  深夜12点左右,苏女士家人打电话催其回家,周先生“自告奋勇”要送她。现场几人都觉得应该问题不大,并未阻止。

  在将苏女士送回家后,周先生独自驾车离开。曾女士没想到,一晚上没接电话的丈夫竟然是在第二天于路边被人发现,已经死亡。根据警方的调查,周先生是醉酒后超速行驶,车辆撞倒电杆后翻入路边的坎沟导致事故的。

  “明明跟我保证了不会让他酒驾,结果还是让他开了车。”曾女士对邓先生等人很不满。

  法院:参与者都应赔偿

  5月13日,周先生的家属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邓先生等3人给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共同饮酒人相互间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邓先生3人在明知周先生已处醉酒状态,应当预见酒后驾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3人没有及时做出相应的劝阻和照顾行为,放任其驾车。3人存在放任过错,其行为与周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因此3人应对周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调解,前日双方达成协议,邓先生等3人向周先生家属赔偿3.7万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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