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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暴力抗法案年增23% 增城小贩袭城管被判刑

2013年06月08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6月8日电 (奚婉婷 杨晓梅)广州中级人民法院8日披露,广州两级法院2012年审理的暴力抗法案为347件,比2011年增加23%,广州两级法院8日集中宣判10宗暴力抗法案,其中,增城小贩因殴打城管被判刑。

  广州中院介绍,近年来广州暴力抗法案被告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暴力抗法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抗,极少部分针对公众实施堵路、拉横幅、阻止施工等危害社会秩序行为,案件一般发生于警察查赌、治安调解、查车、维稳、刑侦等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另有部分涉及城管执法的暴力抗法案。

  8日的宣判会上,广州增城3名小贩因殴打城管,被判处6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30日,广州增城城管执法人员在对一处乱摆乱卖的草莓档口进行执法时,遭被告人包红良、吴艳超、王永根持菜刀、铁锹暴力反抗,并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致使城管汤某杰、郭某雷、王某浪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事发后,包红良等人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法院认为包红良等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当天宣判的暴力抗法案件中,大多涉及反抗交警执法。如广州货车车主为躲交警检查撞警车,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广州中院表示,法院在暴力抗法案件审理中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及有前科劣迹者依法从重处罚,对事件的一般参与者及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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