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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被索214万培训费 起因系不给上户口

2013年06月18日 10:4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因一直不给解决北京户口,在某航空公司担任飞行员的魏某向公司提出辞职,不料公司不但未予办理离职手续,还要求其支付214万余元的巨额培训费。在航空公司获得仲裁支持后,魏某不服诉至法院。昨日,此案在丰台法院开庭。

  未办北京户口离职

  昨日上午,被告的两位代理律师抬着一个装满证据材料的收纳箱走进法庭,一看有多家媒体在场,他们便以“此案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媒体录音录像,后经法庭沟通,庭审才得以继续。

  原告魏某诉称,2006年8月,他在该公司担任飞行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写道,魏某获得飞机驾驶执照后,单位负责解决他与配偶和子女的在京户口。“单位承诺能办北京户口,可六七年了一直没办。”2012年魏某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公司办理他的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公司未予办理,反而提起劳动仲裁,而仲裁裁定他需向公司支付培训费人民币153万元。

  魏某表示,他入职后双方没签订任何培训协议,公司对他进行的一些模拟机复训是普通的职业培训,是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任务,也是他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我的专业技能在学校就学到了,公司培训对我的个人技能没有提升,也没增加新技能。”魏某坚称自己不应承担巨额培训费,仲裁属于认定错误,并要求公司将扣押的飞行技术履历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等材料移交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

  航空公司追加培训费

  在法庭上,被告称发现有之前未统计的培训费,决定将135万元追加到214万余元。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魏某在获得飞机驾驶执照后,单位负责解决他与配偶和子女的在京户口”,其中的“飞行驾驶执照”是指“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而非原告所持有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公司曾组织魏某进行技术等级考试,但他没通过,所以户口也没解决。

  被告还称,因双方目前还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动关系,暂时无法为魏某办理移交手续。公司为魏某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大量费用,根据相关法律中有关飞行员离职培训费支付的规定,魏某应赔偿公司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等共计214万余元。

  此案法官未当庭宣判。记者 雷娟丽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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