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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接到传票成被告 原是前夫举债赌博欠巨款

2013年06月18日 14:2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结束了一段婚姻带着女儿开始新生活的成女士,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前夫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了17万元,成女士被要求对这笔债务承担责任。这令生活已经十分困难的成女士深感震惊,前夫举债她毫不知情。

  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并未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借款亦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故判决系争债务由刘先生独自承担。

  突然接到传票被起诉还债

  今年32岁的成女士,七年前与刘先生结婚。但丈夫染上赌博恶习,让这个家庭很快亮起了红灯。

  2011年11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去年10月,一张法院传票不期而至。原来,刘先生于过去3年间分别借款10万元、7万元、2.71万元,现债主林先生起诉要求归还借款19.71万元及相应利息,还要求成女士就发生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17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借条 (含收条)、银行交易记录等,可以证实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9.71万元的事实。

  成女士作为夫妻一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取得夫妻合意、未用于家庭生活,故判决刘先生归还林先生借款19.71万元及相应利息,成女士就其中17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刘先生从2010年开始染上赌博瘾,林先生是在明知刘先生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将钱借给他的,两人间的借贷关系不合法。

  她对借款一无所知,借款也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他因赌博在外借款,还卖掉了房子,造成我和女儿无家可归,我也是受害者,不应对他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用于共同生活,妻子不承担

  这笔借款,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中院法官丁慧接手案件后,对案件事实作了进一步调查。法官发现,2011年1月至9月,刘先生以夫妻共有房子为抵押,多次向他人借款,总额高达270万元。虽然双方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同年12月刘先生就转手卖掉了房屋。

  基于上述事实,二审法院认为,相对于两人的收入,系争借款从数额上已远超日常生活所需范畴,难以确认刘先生与成女士有共同举债合意。

  刘先生于2010年、2011年间,对外大肆借款,并将唯一一套住房用于抵押,虽离婚协议明确该房归成女士所有,但离婚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刘就不顾协议约定卖房,且买方代理人恰恰是刘的债权人和房屋的抵押权人。

  林先生也承认他在2011年年底知道刘先生参与赌博的事情,由此可以推定,刘先生确有赌博恶习。

  因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系争债务发生后,成女士与刘先生共同分享了借款利益,或有将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存在,故难以推定系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一中院二审改判债务由刘先生独自承担。

  拿到判决书后,成女士终于放下悬了数月的心。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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