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一男子带儿子闯红灯 引发事故险失两命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各个地方都比较普遍,有的人说“凑够了一撮人”再走,情况就变成“车怕人”了,出交通事故的几率自然也就近乎为零。虽然这种说法是“强词夺理”但也似乎有那么回事。可是当你一个人无视信号灯强行过马路的话,后果就可想而知了。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类似案件。
今年4月,赵盛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胜利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大道交叉路口时,虽看见是禁行的红灯,但见南北方向车辆较少,存在侥幸心理的他还是驾车继续向前行驶。没想到在行驶到交叉路口正中心时与沿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严刚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赵盛、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以及乘车人赵晓亮(赵盛的儿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经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因赵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戴安全头盔,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严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路口时注意观察不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盛父子两人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医生诊断该父子两人均造成重型颅脑外伤,脑挫伤等严重病情,花费巨额医疗费。赵盛因向严刚索要医疗费不成于是便诉讼至法院。
案件到了睢宁法院,被告严刚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认为其在事故中没有违规驾驶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不应该予以赔偿。而赵盛却称事故造成其父子二人重伤,严刚应当赔偿。由于双方争议较大,睢宁法院为充分化解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法官首先从原告的违规行为出发阐述该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其次又从其年幼儿子的安全成长角度让其认识到犯下的错误有多严重。通过对原被告双方耐心的调解与说理,最终二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严刚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外赔偿赵盛父子两人损失合计10000元,即时结清,双方再无任何其他纠纷。
无论是“中国式过马路”还是普遍存在的公然闯红灯行为,都反映了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对于行人来说,要多些自觉自律;对司机来说,多些规则意识,多些对生命的敬畏,我们的道路才会更畅通,更安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程艳红 周娜 记者 戚阜生)